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切实推进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激励我校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多出高水平成果,学校推出“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八项举措。近日,学校政研室邀请相关责任部门就此八项举措主要内容作以下问答解读。
一、请问该八项举措推出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教技厅[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做到“能放尽放、可简尽简”、“跑一次就够”,给我校教师释放最大政策“红利”。
二、请问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们共修订、出台了8个文件:《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华中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办法》、《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这八个文件涵盖了科研管理的全过程。
三、这八项举措之间的内在逻辑和体系是什么样的?
科研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紧扣“放管服”要求,加大“放”的力度,做到“能放尽放、可简尽简”,该管的“管”起来,优化科研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对科研管理全流程进行梳理,针对项目申报与管理、科研经费调剂与报销、分类评价与绩效激励、科研管理信息化等科研活动全过程,做到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推行“材料一次性报送”、“一站式”服务、精简财务报销手续、加大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规范科研行为严守科研诚信,形成激励创新、协同高效的科研管理体系,从而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四、有哪些政策“红利”?
(一)放权。对广大科研人员比较关心的办事流程充分简化,精简申报材料,简化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扩大预算调整范围,扩大课题组间接费用支出范围,明确个人科研发展基金的定位,下放经费审批权限,提高大额资金审批起点等,想老师所想,疏通科研活动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
(二)优服。进一步加大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科研信息的共享共用质量;减少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预算调整、结项验收、绩效发放、缴纳税款等环节往返办理次数;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账员制度,让科研人员不再沉浸在琐碎的事物中,切实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让信息多跑路,让师生少跑腿。
(三)让利。一方面,间接费用的计提和分配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压缩学校和学院提取间接费用的比例,让科研人员尽早尽多享受政策红利;另一方面,调整结余经费的分配方式,不再计提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调高结余经费计提完成性绩效奖励的比例。
(四)明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指导思想,明晰各方责任是此次修订充分放权让利的重要前提。完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成果转化管理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明确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
五、此次修订、出台的文件,与之前比有哪些“不一样”?政策红利具体有哪些?
(一)《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1、明确纵横界定:根据项目经费来源,进一步明确纵、横向科研项目的界定;2、明确主体责任: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3、优化管理流程:按照学校最新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在项目经费管理中的职责,优化经费使用和管理流程;4、完善服务体系:包括全过程提供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资料档案管理。
(二)《华中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办法(2019年修订)》:一次性给出办理成果转化需要的资料清单,杜绝“跑”两次。推行“一站式”式服务。老师只需一次性提交,其余的流程由科研部门负责“跑”完。
(三)《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1.简化申请书。以理科为例,对于一般项目申请人根据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上一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信评审反馈的评审意见推荐,不再新写申报书,只需将上一年自科基金申报书打印提交给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即可。对于重点项目,申报书“能简尽简”说明关键问题,1000-2000字即可。2.采用年度零基预算,一般性项目在上一年度12月提前拨付,延长经费的实际可用时间。
(四)《华中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1、首次出台专门针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纵向科研经费与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差异化管理。
2、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明确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的直接责任。
3、简化预算调整手续,将审批手续简化为:二级单位、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批后,直接到财务处办理。
4、进一步明确纵向科研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要求。
5、简化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上调大额资金支出审批起点。进一步明确纵向科研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要求。
经费报销-新 |
经费报销-旧 |
二级单位 |
<30万 |
二级单位 |
<30万 |
学院、财务处 |
30万(含)—100万 |
学院、科技或社科处、财务处 |
30万(含)—50万 |
分管科研的校领导 |
100万(含)—200万 |
分管科研或财务的校领导 |
50(含)—200万 |
分管财务的校领导 |
≥200万 |
校长 |
≥200万 |
6、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情形(如票据丢失等)的支出,开辟报销绿色通道。
(五)《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1、对计提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做出重大调整,大幅降低学校间接费用和学院间接费用的计提比例,大幅提高课题组间接费用的比例。
|
间接经费计提和分配-新 |
间接经费计提和分配-旧 |
间接费用拨款类型 |
课题组 |
学院 |
学校 |
经费类别 |
课题组 |
学院 |
学校 |
间接费用单独核拨 |
80% |
10% |
10% |
自然科学类单独核拨间接费 |
60% |
25% |
15% |
社会科学类单独核拨间接费 |
75% |
15% |
10% |
项目资助单位未约定间接费比例 |
按到账额提取 60%以下 |
只提2% |
只提2% |
未约定间接费比例的项目:按到账额提取 |
≤48% |
≤6% |
≤6% |
2、精简课题组间接费用提取手续,将提取手续简化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二级单位审核后,直接到财务处办理。
3、扩大课题组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除课题组成员直接领取科研绩效外,还可用于弥补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六)《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1、调整结余经费的分配方式。提高课题组计提完成性绩效奖励的比例,不再计提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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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 绩效奖励 |
学校 科研发展基金 |
项目负责人 科研发展基金 |
新 |
结余经费 50%以内 |
不再提取 |
结余经费-课题组绩效奖励。项目负责人用作科研 |
旧 |
到账经费 20%以内 |
提取课题组绩效奖励10% |
结余经费-课题组绩效奖励=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
2、扩大个人科研发展基金的支出范围,为科研项目预借增值税发票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开辟绿色通道。
3、简化结余经费结账手续。将结账手续简化为:二级单位、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批后,直接到财务处办理。
(七)《华中师范大学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做到该放的尽可能放,该管的也该管起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文件精神,要求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中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做到客观记录和公正评价,并据此对各类责任主体进行联合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