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人才培养

 

当前位置:首页->>人才培养->>奖优助学

奖优助学

 

  我校设有师范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学金,师范专业学生100%享受师范奖学金,有50%的学生每年可享受400—5000元不同标准的优秀奖学金。除此之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者,进校时给以奖励。学校还设有多种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有奖励优秀贫困大学生的“宋瑞临奖学金”,有奖励优秀女大学生的“李玲瑶奖学金”,还有“精伦奖学金”、“寒窗学子奖学金”等。

  学校还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有近500人获得。国家奖学金一等奖为6000元,二等奖为4000元,获此奖学金的学生可免交当年学费。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只要家庭经济困难(具有相关证件或证明)、学习刻苦、成绩较好,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主要是学费贷款,其最高额度为2万(每年以5000元计)。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财政贴息50%,学生个人负担利息的50%,毕业后4年内本息还清。

  除奖学金、助学贷款外,学校还通过发放特困补助、减免学费以及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形式来保障学生学习和成才。
(1)特困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又无力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建立特困生档案库,其中大部分每年可获得400-2000元的资助;
(2)减免学费:学校对一些学习成绩好、表现好的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3)勤工助学:学校现设有固定和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1000多个供困难学生选择。

   本科生奖学金及助学贷款
  1. 华中师范大学有哪些奖学金? (发表时间:2004.3) 华中师范大学答学生问(发表时间:2004.3) 奖学金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发表时间:2004.8.25) 华中师范大学助学贷款的种类(发表时间:2004.8.25)
  2. 华中师范大学助学贷款申请及办理说明(发表时间:2004.8.25)

>>>更多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贷款
  1. 关于评选2003-2004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通知(发表时间:2004.11)
  2. 关于再次集中办理研究生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4.12)

>>>更多

文章:

华中师范大学有哪些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设立情况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设立者:华中师范大学
奖金总数:每年200多万元
奖励范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等级、额度、人数:
师范类: 一等2000元/人学年 学生总数的5%(优秀三好学生)
         二等1200元/人学年 学生总数的10%(三好学生)
         三等400元/人学年  学生总数的85%
非师范类: 一等2000元/人学年 学生总数的5%(优秀三好学生)
         二等1200元/人学年 学生总数的10%(三好学生)
         三等800元/人学年  学生总数的15%二.单项奖学金
设立者:华中师范大学
奖金总数:每年约20万元
奖励范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等级、额度、人数:
400元/人学年  学生总数的5%三、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者:华中师范大学
设立时间:2001年
奖金总数:每年约50—60万元
奖励范围:一年级本、专科生中高考成绩优秀的第一志愿报考者
等级、额度、人数:
特等10000元/人文、理科第1名一等5000元/人  二等2000元/人  四.“李玲瑶奖学金”
设立者:爱国知名人士李玲瑶女士
设立时间:1997年
基金总数:10万元,每年发放1万元
奖励条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
等级、额度、人数:
2000元/人学年  5名(至今已评选五届)五.“宋瑞临奖学金”
设立者:台湾知名人士宋瑞临先生
设立时间:1997年
基金总数:10万元,每年发放1万元
奖励条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等级、额度、人数:
1000元/人学年  10名(至今已评选五届)六.“精伦奖”奖学金
设立者: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1998年
基金总数:每年10万元
奖励范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等级、额度、人数:
一等3000元/人学年 本科生:6人 研究生:3人
二等2000元/人学年 本科生:12人 研究生:5人
三等1000元/人学年 本科生:30人 研究生:9人(至今已评选三届,2001年暂停)七.“寒窗学子奖学金”
设立者:深圳华为公司
设立时间:1998年
基金总数:30万元
奖励范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等级、额度、人数:
1000元/人学年(2000年评选了第一届100人)

<to Top>

华中师范大学答考生问

问:学校奖学金的情况怎样?
答:师范专业学生100%享受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另外,设立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为5%、10%,奖金为1000元/年、800元/年。非师范专业学生设一、二、三、四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为5%、10%、15%、20%,奖金为1600元/年、1200元/年、800元/年、400元/年。此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者,进校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学校还设有“精伦奖学金”、“工商银行奖学金、“宋瑞临奖学金”、“李玲瑶奖学金”等企业、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十余种。 问: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哪些措施予以资助?
答:除奖学金外,学校还通过发放贷学金和特困补助金、助学金、减免学杂费以及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等形式来保障学生学习和成才。
1.勤工助学:我校现设有近400个勤工助学岗位供困难学生选择,每个岗位每月100元左右。
2.特困补助: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又无力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建立了近千人的特困生档案库。其中绝大部分每年可获得400—2000元的资助。
3.减免学杂费:我校对一些学习成绩好、表现好的困难学生,实行学杂费减半或免交政策,比例为学生人数的8%。
4.贷学金:我校是全国首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高校之一。在校大学生可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问:学校学分制和辅修制情况怎样?
答: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上机选课。本科生实行3—6年弹性学制,学生修满基本学分即准予毕业。同时,实行辅修制。辅修专业一般开设十门左右系列课程,总学分为30学分左右。学有余力的学生均可上机修读辅修课程。学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湖北省辅修专业合格证书》。辅修专业覆盖所有本科专业,并且,跨专业辅修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学分为50学分左右,并作学位毕业论文及答辩。

<to Top>

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学生获得任何一项荣誉称号都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讲究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合格标准。

<to Top>

助学贷款的种类


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助学贷款两类:1、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国家财政贴息的,适于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助学贷款。2、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

<to Top>

华中师范大学助学贷款申请及办理说明

为保证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设立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处) 1、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多种担保形式,在利率水平上对借款人给予适当优惠。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
2、对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将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
(1)介绍人为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2)见证人是指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系主任等)3、金额范围
用于学费的贷款额为每年6000元。4、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
(1)借款人所在学校、院系、及专业名称。
(2)借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借款人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工作单位。
(4)借款人如已结婚应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
(5)借款人家庭地址。
(6)还本付息方式。
(7)金额、期限、利率、违约罚则。
(8)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和贷款人的签字(或公章)并备注以上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9)借款人承诺按时履约还款,并保证毕业后没有还清之前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10)其他条款。5、助学贷款由学生申请,经院(系)初审后集中上报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学费贷款由贷款人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帐户。6、借款人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介绍人、见证人和学校负责人有责任及时通知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提前收回本息等措施。7、银行将建立借款人个人信用登记制度。贷款银行定期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比例和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同时公布其担保人姓名;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介绍人、见证人公布其姓名。8、由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或修改。

<to Top>

关于评选2003-2004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所:
为了更好地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决定在2002、2003级研究生中评选2003-2004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余家菊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师行研字[2003]3号)。 二、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全校2002、2003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余家菊奖学金仅限进行传统文化研究及教育研究的研究生申请。 三、名额数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额分别为各单位2002、2003级硕士生、博士生总数的15%;单项奖学金不限名额,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成果的期限为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余家菊奖学金全校名额6名左右。 四、评选步骤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由本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审核其成绩和发表的论文,指导教师和院(系、所)领导签署意见,按分配名额汇总报研究生处(部)审核(申请一、二等奖学金者须将发表论文原件一并报研究生处),最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确定。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由本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指导教师和院(系、所)领导签署意见,连同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原件一并送研究生处(部)审核,被SCI、SSCI、AHCI收入的论文,需提交检索报告。已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作为单项奖学金成果申报。 余家菊奖学金由本人填写《余家菊奖学金申请表》和近期的研究计划书,指导教师和院(系、所)领导签署意见,连同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一并送研究生处(部)审核。 五、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把好审核关;上报的有关材料应准确、规范,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将取消该生本学年度及以后学年度优秀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六、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表一:各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额
附表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四:华中师范大学余家菊奖学金申请表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部)<to Top>

关于再次集中办理研究生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接学校通知,我处可继续接受研究生集中办理助学贷款,现将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既没有上缴学费又没有办理助学贷款的名单附后,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贷款对象: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档案在本校的自筹经费类研究生。二、贷款研究生应提供以下全部资料(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全部用A4纸张):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本人填写,本人在借款申请人(签字)处必须签名、按手印);2、本人研究生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包括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详细说明);4、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如果家在农村的,必须出具乡人民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果家在城镇的,必须出具街道办事处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居委会和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无效);三、贷款期限、利率、限额及用途:1、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研究生毕业后六年,贷款研究生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3、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4、研究生的国家助学贷款仅限贷款学费;5、本着不得追加以前学年度学费的贷款的原则,2002级贷款研究生的最高申请贷款限额为6000元,2003级贷款研究生的最高申请贷款限额为12000元,2004级研究生最高申请贷款限额为18000元;6、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四、具体要求:1、各培养单位将每位贷款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收齐整理,按照顺序装订。装订顺序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研究生证复印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2、各培养单位对贷款研究生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初审后,送交研究生处管理办审核,并领取材料袋。材料袋封面须贴上打印有编号(由管理办统一提供)、姓名、院系、专业、学号的标示条。各培养单位对初审通过的名单汇总后,统一填写中国银行编制的《20XX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与贷款申请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处管理办,书面文档必须加盖各培养单位公章;3、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04年12月27日将所有材料送交研究生处管理办;4、研究生处管理办将所有贷款申请材料审核后,送交经办银行审核;对于审核合格的,研究生处管理办将联系经办银行,与各培养单位一起组织研究生集中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等;5、统一集中填写合同借据时,请各位贷款研究生准备6元零钱(合同3元,银行卡3元);由于办理第一批助学贷款时没有收取银行卡工本费,因此请各单位向第一批办理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收取3元钱于12月27日一并送交研究生处管理办。(第一批贷款研究生由银行重新统一办理了银行卡)五、注意事项:1、贷款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申请书、申请审批表、有关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的规格大小统一用A4纸张,所有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或宝珠笔填写;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具体填写式样及填写说明可以通过研究生处网站首页(http://gs.ccnu.edu.cn)文件下载处下载;3、在贷款研究生的所有材料中,所填名字和签字必须与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一致;4、各培养单位报送贷款申请材料的统一时间为2004年12月27日,其他时间概不受理;5、《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0xx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可以通过研究生处网站首页(http://gs.ccnu.edu.cn)文件下载处下载;6、研究生处管理办将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德育与管理栏目公布有关研究生贷款工作的各种信息,请各培养单位和贷款研究生随时关注;7、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集中报送所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如果因所报送的材料不合要求或时间上的延误而导致贷款工作未能完成的,后果由各培养单位和贷款研究生本人自负。8、本次追加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间较晚,工作量大,难度大,但务请各培养单位从理解的角度,本着对研究生、学校负责任的态度,精心组织做好这项事关学校稳定发展的工作。

研究生处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to Top>

 

 

 
华中师范大学校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 技术支持: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