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青年讯(通讯员 熊奕雯 包永佳)为了深入了解基层法院的反家庭暴力的相关工作情况,8月22日上午,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调研团(以下简称“调研团”)前往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向民事第三审判庭的法官进行了调研。调研团着重关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和执行情况,以及法院如何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动,共同促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实,保障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团队成员了解到基层法院在实务中对待家庭暴力案件的部分态度。在一般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中,家庭暴力往往表现呈周期性、控制性,其形式也较为多样化,如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在认定时,一般来说与性暴力相关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家暴行为。但是,在判断曾有过夫妻、情侣或同居的人之间进行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时,还需要相关性证据进行佐证。

在访谈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提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如报警记录、医院就诊记录和诊断证明书、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通常面临的困难是缺少能够证明伤害来自于配偶的关联性证据。
通过进一步的询问,团队成员了解到,出于取证和举证难度的考量,实务中主要有三种救济途径。其一是法定代理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不能取证的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其二是在被害人无经济能力聘请代理人时,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提供法律援助;其三是法院也会依照职权调查搜集证据。

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情况外,调研团还关注了其执行情况。在执行方面,西陵区人民法院也在积极探索,法院工作人员特别强调了建立专门机制联动基层社会组织和法院的重要性。目前,妇联已经可以代理被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与司法局、社区网格员的配合也正在逐步地建立和完善。基层法院的法官建议由基层社会组织定期(三个月或者半年)向法院反映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从而有效监督和促进保护令的落实。同时,他们也强调要注重儿童在家庭暴力中所遭受的负面影响,发挥其他社会组织如学校的重要作用,建议加强学校普法宣传,在学生有家庭暴力遭遇时及时提供援助。

这次调研让调研团对基层法院的反家庭暴力的相关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项法律制度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成员们表示,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把这次调研的收获和经验带回校园,进一步传播反家庭暴力的理念和知识,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做出贡献,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青年力量。
审读人:万枞 张永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