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

学联引导学生参与学校治理当把握好五种关系

时间:2015-10-22 10:37    来源:校团委组宣部    作者:叶云岭    点击:
李源潮同志在全国青联十二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六大上的祝词中指出:学联要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引导学生有序参与学校治理,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合作意识、法治精神,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打下扎实基础。在学校治
  

        李源潮同志在全国青联十二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六大上的祝词中指出:“学联要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引导学生有序参与学校治理,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合作意识、法治精神,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打下扎实基础”。在学联引导学生参与学校治理实践中,学联应如何保障学生主体地位?如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具体而言,需要把握如下五种关系:

     “治理”与“管理”。相比学校管理,学校治理更加注重鼓励和支持学生以及各方的共同参与,强调制度建设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在学校管理中,学生只能在学校管理中起辅助作用,以致于学校发展无法有效契合学生需求。而在学校治理中,学生表达诉求、参与决策,主体作用能够得到充分施展。学联引导学生参与学校治理应严格区分“治理”与“管理”的定义,竖起二者之间的“防护墙”,注重探索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参与机制、对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合理完善以及对权利责任的平衡,鼓励学生以主人翁的角色参与到学校治理中。

      “法治”与“人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事业领域的重要体现,已成为高校发展的必然选择。依法治校本质表现为学校以法治为挈要,把学校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满足学生的发展诉求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学联引导学生参与学校治理,须依据《宪法》中有关内容和《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法》、《学校教育法》、《继续教育法》等教育法律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摒弃“人治”的“权利滥用、随欲而为、随言而行”,将思想引领与法治权威并入到实现依法治校的伟大实践中,承担起参与高校治理、权益维护、利益申诉的重要责任。

      “引导”与“主导”。学联引导学生有序参与学校治理中,要明确参与主体定位为“学生本位”,学联、学生会组织为学生参与学校治理“引导”方向而不是“主导”一切,“代表”学生但不可“代替”学生。学联在引导学生参与学校治理过程中,应明确自身职责和角色担当,做好学校治理的“先遣队”、“护航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使得维权“天堑变通途”;引导权利流向,助力学生参与,切实保障学生在学校治理中的“生力军”作用,维护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主体地位。

      “服务”与“任务”。学联引导学生有序参与学校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广大学生,而不是为了完成上级指示的任务。学生会组织是代表广大同学利益诉求的群众组织,也是学联引导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重要载体,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学生会组织在工作中以完成上级任务为导向而忽视了同学的所想所需,参与学校表层治理而未将服务职能做严做实。学联、学生会组织应杜绝这种任务导向的工作模式,要以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同学为根本宗旨,坚持“严”和“实”的习惯,从学生的需求出发,以促成学校治理中校方与学生的良性互动,促进学校治理良性运转。

      “用权”与“维权”。对于学联来说,维护广大同学正当权益是学联的工作宗旨,“维权”是“用权”根本目的。当前,学生利益诉求多样化与管理体制单一化,导致学生权利维护与义务施加契合度过低,从而学校发展中矛盾层出。学生参与学校治理,即被赋予了决策之权,可使学校治理有效契合学生诉求。学联应引导学生理性待权、审慎用权、切实维权,不做权力的“拜服者”与“追求者”,时时铭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以广大同学利益诉求为用权出发点和维权落脚点,在服务至上的大方向下寻求“用权”与“维权”的最大公约数,不能只重“求权”忽略“维权”,也不得因为“用权”而“滥权”,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学生的合理诉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作者:叶云岭,湖北省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文章源于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机关杂志《青年工作纵横》2015年第4期。)


编辑:周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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