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到期周转房的通知

日期:2017-06-21 作者: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2017年5月2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和周转房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周转房的管理,提高校内周转房使用效率,创造有利条件引进人才,决定开展到期周转房的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根据《省房改直管高校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和《华中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周转房为学校主要租赁给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新职工(简称新职工)短期周转的住房,租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到期必须退还周转房。同时,学校新职工的无房户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已完全执行到位。

二、清理范围

租赁周转房已经满五年的职工。

三、清理办法

1、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蔡红生副校长任组长,学校办、工会、人事处、国资办、财务处、保卫处、后勤保障部负责人为成员,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

2、在校园网发布清理通知,同时清理工作办公室将第一批应退房名单通知到各单位。7月20日前,相关租户自行到房产管理办公室(行政附楼209室)办理退房手续。

3、对于7月21日后仍不腾退到期周转房者,学校将在相关范围公示名单,并通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协助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并按相关法规和协议追究违规和违约责任。对拒不配合,态度蛮横,造成较坏影响的,经学校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讨论,报请学校依据《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对所有满5年而未退房的租房职工,先按年租金标准递增25%的标准收取租金。

4、对于家庭住房特别困难需要照顾者,需先退房再向周转房管理委员会提出住房申请,由校周转房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报校领导审批决定。

 

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