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拔第九届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的通知

日期:2017-09-21 作者: 点击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校团委领导班子建设及骨干学生培养,促进校团委与学生的沟通联系,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研究生中选拔第九届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现就推荐校团委副书记(学生)候选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校团委副书记(学生)2名。

二、推荐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博士生或特别优秀的硕士生;

4.曾在校、院两级共青团与学生会组织中有学生干部经历;

5.热心共青团及青年学生工作,在任职期间能够保证将主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

三、选拔程序

1.各分党委、党总支推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的推荐选拔,积极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每个单位最多推荐候选人1名。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周一)11:00前,按要求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岗位推荐表》,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核盖章后,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附楼3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nutw@qq.com,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67867625。

2.资格审查。校团委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3.竞岗演讲与答辩。学校组成专家组,根据竞岗者的演讲和答辩进行评分。

4.考察。依据答辩成绩,按岗位需求的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学校组织专人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5.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经报批后由学校组织部门正式任命。

四、岗位管理

1.校团委副书记(学生)根据工作分工,享有相应的职权,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2.校团委副书记(学生)不占学校干部编制,不占校团委干部职数,不套定行政级别。

3.聘期内按月支付一定的工作酬金。

4.岗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1年。

5.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任用;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职务。

五、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