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学院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通知

日期:2017-09-30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15〕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案》(华师党字〔2015〕97号)要求,根据当前学校实际,决定推动各学院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课人员

本学期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学院领导干部包括: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

二、授课形式

院级领导参与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党课、团课形式

授课人: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授课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等

(二)形势与政策课形式

授课人: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授课对象:形势与政策课选修学生

授课内容:见附件1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式

授课人:有博士学位的院级领导

授课对象:本单位或本专业2017级新生

授课内容: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在组织发动、课程安排、活动推进等各项环节上狠抓落实,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广泛动员,加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校报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动态,为领导干部上讲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联系实际,大胆创新。学院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授课形式和授课主题,不断探索“领导干部上讲台”的新形式、新途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授课工作,推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品牌建设。

4.加强督查,确保落实。院级领导应开展不少于1学时(45分钟)的思想政治教育上讲台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填写《华中师范大学领导干部上讲台登记表》(见附件3)并签字盖章后交党委宣传部备案。对上课流于形式、不认真,出现问题的,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联系人:党委宣传部周义5997

学生工作部陈志7510(《形势与政策》课)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芳8332(思政理论课)

 

 

 

党委宣传部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