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我校学生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第二轮申请的通知

日期:2017-11-23 作者: 点击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今年11月15日我办组织了第一轮学生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共评出815名奖学金获得者。第一轮评审中,仍有部分学院或学生未及时申报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

我办现组织第二批学生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与评审,请相关单位宣传,凡今年赴海外学习交流回校、符合申请条件但尚未申请该奖学金的学生,均可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

一、申请对象

海外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赴国(境)外的长期(一学年与一学期)交换生、短期(两周至三个月)交流生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生。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以申请海外奖学金。

二、资助范围和额度

按照我校和海外大学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以及有关国际交流项目内容,参照学生的成绩和表现,分别给予评审合格的学生1000-5000元的奖学金资助。

三、申请资格

1、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在境外无不良记录;

2、长期交换生必须符合国(境)外大学和教育机构的语言和专业要求;

3、获得海外学分者、“博雅计划”、“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项目的入选者优先奖励。

四、申请程序

1、学生依据学校发布的海外学习交流项目提出申请,只能申请项目完成当年的奖学金(2017年归国回校),申请过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2、申请学生需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生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附成绩单复印件及学习总结(1000字左右),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课程要求及学分情况、签署意见后交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请各学院把统计名单签字盖章,连同申请材料一同送至国际学院204办公室,并把电子版名单发送到以下邮箱:471689341@qq.com)注:港澳台地区的材料请直接提交到港澳台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名单发至港澳台办邮箱ccnugat@sina.com(电话:67861298)。

请注意:我办不接收学生个人单独提交材料。

3、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评审完毕后公示三天。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

4、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者、校际协议互免学费交换生、在一个学位层次内已获得过该奖学金者不在申请范围之内。其余未尽事宜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0日联系方式:王老师67865607

地点:国际文化园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4办公室

网站:http://cice.ccnu.edu.cn/xwygg/tzg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