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费医疗费报销通知

日期:2017-11-28 作者: 点击量:

根据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财务处、校医院拟于2017年12月11日开始,对学校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学生进行医疗费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1、离休人员: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

2、住院药费签字: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一天。

3、退休人员:2017年12月12、13日(星期二、星期三)二天。

4、在职职工及统筹:2017年12月14、15日(星期四、星期五)二天。

5、学生: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一天。

(每天报销的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要求:

1、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学生,严格按照报销药费时间并携带一卡通到校医院财务室报销;

2、报销药费时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律凭学校公费医疗病历,学生凭大学生医保病历报销,无公费医疗病历和大学生医保病历者不予报销;

3、外院就诊发票需带就诊病历及双处方或处方复印件,并由校医院医生和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药费;

4、此次来报销药费的人员仅限报销一次,不能多次报销(发票截止12月11日)。报销药费期间办理的出院结帐金额可能本学期不能到账。



华中师范大学医院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