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我校2018届全日制普通毕业生申报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日期:2018-03-08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中心):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精神,我校2018届毕业生申报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说明

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本校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者,材料齐全,报认定机构审核通过,直接认定为申报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经我校集中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申报高级中学及同级其他类型的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武汉市教育局;申报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毕业生只能申请一项教师资格。

三、申报对象

本校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

四、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

(二)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因申报教师资格时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高校应为申请人统一出具证明公函。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以上,申报语文、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以上。

(四)教师资格体检合格。要求必须使用指定体检表。我校学生申报幼儿园教师的在武警总医院体检,其它统一在校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参见附件二(《关于组织申报小学至高中学段教师资格证的2018届全日制普通毕业生体检的通知》),相关表格见附件四。

(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要使用指定的表格(见附件三的表一),由高校各学院、中心党委鉴定盖章。

六、注意事项

(一)毕业问题:

在认定工作结束之前取得毕业证书,是成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前提。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因肄业、结业、退学、降级、学分未及时修完等各种原因不能在6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不准申请教师资格证。一旦发现,认定机构将直接上报教育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追究学校和学生相关责任。

(二)申报次数问题:

学生在校期间,仅在最后一学期具有一次集中申请教师资格的机会。6月20日前未获得教师资格证者,下半年起可以“社会人员”身份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符合申报条件逾期不报或网报成功但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教师资格申报工作。毕业班辅导员为具体负责人,须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现场确认、材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各单位须在3月19日前报送1名学生办证总联系人和若干名以上分专业类别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按100:1的比例配备,要求做事认真负责,会计算机基本操作。报送表见附件三的表二,发至1625035683@qq.com),以明确责任,确保办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此次申报采取网报、网审手段,时间要求非常严格,现场认定审核后现场确认系统将由认定机构按期关闭,不接受补报、补审,凡是在现场审核期限之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以免影响工作进度(《2018年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证日程安排表》见附件三的表三)。对由于因各种情况不能参加这次教师资格证申报的,请各单位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教师资格证书是学生持证上岗、职称评聘、薪资调整、选拔竞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及学生本人应认真严肃对待,凡是弄虚作假或协助弄虚作假被发现者,教育部将依《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规追究相应单位和个人责任。

八、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详见附件一(华中师范大学2018届全日制普通毕业生申报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工作流程)。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静芬

联系电话:67868130



教师教育学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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