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18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的通知

日期:2018-05-18 作者: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遴选通知》(留金发【2018】3092号)文件精神,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执行教育部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择及人选推荐

该项目将从以下单位进行选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相关直属单位;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所。请各单位根据《2018年度国外教育调研重点选题》(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研究优势,提出拟承担选题,并推荐具体调研任务的人选。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公派留学规定执行。

四、人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

2.具有较高的调查研究能力和相应的外语水平,能从国际比较的视角认识、把握国内外教育发展过程和热点问题。

3.被推荐人选应具有副高级别以上职称,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具体的研究计划书。被推荐人选为管理人员的,其研究计划须与本人工作的领域一致;为研究人员的,原则上应当有与研究计划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

4.熟悉教育政策的专家学者,所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曾经被教育部采用者优先推荐。教育管理部门、高等教育管理人员或从事有关教育问题的研究人员优先考虑。

5.被推荐人选应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6.本项目录取人员不受回国五年才可以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限制。

五、选拔办法

1.各单位先行组织内部选拔并经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推荐人数不限,1人可选择1-3个选题。

2.教育部国际司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确定录取名单。留学单位由推选单位或被录取人员自行联系。

六、管理与考核

被录取人员须按要求完成调研任务,及时通过驻外使领馆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被相关司局采用及作用发挥情况,将视为考核重要指标,驻外使领馆将根据其在国外调研期间的表现出具国外调研工作鉴定。

七、报名流程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形成《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同时,申请人须认真拟定出国研修计划。申请人须在2018年5月24日前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与研修计划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06办公室(word版请发至邮箱wendyandsky@126.com)。

2.申请人须在2018年5月25日—5月29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请选择“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

3. 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与材料说明》(详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须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06办公室。

联系人:王盛夏 联系电话:67861299 邮箱:wendyandsky@126.com

地址:西区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华师教师公派出国群群号:23637408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