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8年我校医疗费用报销通知

日期:2018-12-03 作者: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

根据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财务处、校医院拟于2018年12月10日(周一)开始对我校离退休同志、在职教职工、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进行公费医疗报销,具体安排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审核时间:

1、离休人员: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

2、退休人员:2018年12月11—12日(星期二、星期三)2天。

3、在职职工、统筹:2018年12月13—14日(星期四、星期五)2天。

4、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018年12月17—18日(星期一、星期二)2天。

二、离退休、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请到医保办(不受本次报销时间限制)。

三、报销审核工作时间和地点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工作地点:

1、校医院北楼大会议室:发放排队序号,师生休息、文明有序等候。

2、老干部办公室:校医院党政领导集体办公,审核签字。

3、医院财务室:递交已审核签字发票,财务助理填写报账信封,保存报销资料。

四、公费医疗报销要求及温馨提示:

1、根据我校公费医疗管理制度规定,属于我校公费医疗范围内的师生员工可享受报销待遇,报销仅限一次,不可多次,请师生员工注意不要漏掉报销发票及相关资料,报销发票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2、请离退休同志、在职教职工携带本人公费医疗病历、一卡通、本人报销发票。

3、请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携带本人医保病历、一卡通、本人报销发票。

4、凡在校外医院就诊需要报销的师生,请您携带校外医院病历及发票、双处方或处方复印件;转诊在外就医的师生的发票,请您本人提前找相关医生签字;急诊在外就医的师生,请您携带本人急诊病例和报销发票资料。

5、因年底公费医疗报销工作量大,审核后续工作持续时间较长,2018年12月10日住院医疗费审核签字后须顺延到2019年3月报销,特此说明,敬请大家谅解!

6、国医堂一楼提供开水,请师生员工自备水杯取用,注意安全防烫。

华中师范大学医院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