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聘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教师的通知

日期:2019-05-15 作者:党委组织部(党校) 点击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校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党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党校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较丰富的党务工作实践经验及较强的研究能力。

3.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组织教学,胜任党校教学工作。

4.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选聘范围

1.现任校党委常委、党委委员。

2.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组织员,学校党政部门负责人。

3.哲学社会科学教师。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在职其他党政管理干部、离退休教职工。

三、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承担各级党校安排的工作,认真备课,精心教授,着力提高学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2.主动关心党校建设与发展,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学术研讨、集体备课等党校活动。

3.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四、选聘程序

1.个人自主报名。

2.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拟聘人员。

3.党委组织部(党校)研究,提出聘任意见,报主管校党委领导审批。

4.经批准同意聘任的人员,由学校党委发文聘任,并由党校颁发证书。

五、聘期与待遇

党校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可以续聘。过期不续聘者,即自动取消党校教师职务。

按照《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个人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9〕58号)文件精神,党校根据每年实际教学工作任务核发教师教学绩效奖励,并根据工作需要为教师提供业务提升、专题培训和交流学习的机会,支持教师申报相关项目、开展课题研究和课程建设。

六、有关要求

1.请有意报名者参考《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课程名称》选择拟授课专题(见附件1)。

2.请各分党委(总党支)高度重视,按照选聘条件做好推荐工作,于5月28日将《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党校办公室(行政楼附楼114室),电子版发送至hddx@mail.ccnu.edu.cn。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2778、13296512782

附件:

1.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课程名称

2.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教师报名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党校)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