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通告第9号)

日期:2020-02-05 作者:学校办公室 点击量: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湖北省及武汉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与安排,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安排部署开展,切实把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要守土有责,守好“责任田”,坚决遏制疫情在学校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积极发挥学校多学科优势,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迫需求为导向,组织专家协同开展“华中师范大学学术战‘疫’”工作。围绕“疫情、治理与现代化”主题成立专项研究课题组,撰写一批笔谈文章、理论文章和决策咨询报告等,在研究中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规范,突出问题导向,体现决策价值;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科普工作,通过学校统一发布权威科普信息。通过研究为党和政府献计献策,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华师应有的贡献。

三、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师不得离汉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学术活动,因科研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不在武汉或外地组织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学术活动,已经安排但尚未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一般要取消、延期或者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举办,因科研工作需要必须举办的,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举办。

四、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师不得邀请校外人员来校开展各类学术活动或项目预评审等科研活动。急需开展的重要科研工作如需要邀请校外人员入校,要根据学校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要求开展。

五、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资料收集、校外采样、校外调研、校外实验、校外技术服务等需要在校外开展的工作。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六、疫情防控期间,社科处和科技处将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全校教师的科研服务工作。学校教师有与科研有关的事宜需要咨询、沟通或者办理的,可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

七、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重大研发需求征集等科研工作进入关键阶段,拟申报教师要做好项目申请书撰写工作,提高项目申请书质量。社科处已经开通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检测工作和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可在线上传申报书,完成在线审核以及专家初评工作。

八、鉴于疫情形势处于不停变化中,各项安排最终以教育部、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通告要求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