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报表扬基层单位和个人工作方案(通告第21号)

日期:2020-03-03 作者: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学校党委、行政的坚强领导下,全校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湖北省委省政府、武汉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团结一心、攻坚克难,扎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广大教职工冲锋在前、勇敢逆行,夜以继日、连续奋战,构筑起生命安全的坚固防线。根据上级有关通报精神,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拟在近期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面向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遴选通报表扬一批基层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现制定遴选方案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校各基层单位(含二级单位所属内设机构)和教职工。

二、遴选条件。

(一)基层单位

1.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湖北省委省政府、武汉市委市政府以及学校党委、行政工作要求,压实防控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2.思想政治舆论引导到位。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切实发挥动员、组织和凝聚群众的职责,广泛深入宣传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措施,引导本单位师生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未出现违反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的问题。

3.服务师生关怀帮扶到位。对本单位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老幼弱、医护人员家属等群体关心关爱,服务保障到位。积极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医疗救治、卫生管理、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工作。

4.推动疫情防控贡献突出。积极发挥单位作用和师生特长服务疫情防控,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学校或社会上取得良好反响。

(二)教职工个人

1.带头参加疫情防控,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防控部署要求。

2.带头做好舆论引导,宣传防范知识,解读政策措施,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

3.带头发扬奉献精神,急难险重时刻挺身而出、科学防控、迎难而上。

4.带头顾全防疫大局,坚守岗位、团结同志,服务师生、创新方法,为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遴选名额

基层单位10个,教职工个人20名(共产党员15名,一线职工5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从严从实遴选。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党委组织部等单位,根据前期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抓好提名推荐,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后确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遴选工作,把疫情防控阶段性总结、评议、遴选作为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弘扬先进的过程,作为提升疫情防控工作能力、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抓手。

2.严格标准,进行充分研究。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和各有关单位要对拟通报表扬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意见。各单位提名的人选,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后报指挥部办公室。

3.发扬民主,注重工作实绩。要将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个人表现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充分考虑有关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适当结合日常工作表现,把真正干了事、干得好的人员遴选出来。

4.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被通报表扬单位要报送基层单位和个人事迹(1000字内)到指挥部办公室。学校党委、行政将进一步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示被通报表扬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良好氛围。

疫情结束后,学校党委、行政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整体工作总结和表彰工作。

华中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