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29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意义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学校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国家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采购预算金额;

(四)预计采购时间等。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采购用户单位提出并确保采购意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通过华中师范大学采购管理系统(http://zb.ccnu.edu.cn/)的“采购意向”模块填写并提交采购意向,招标办负责汇总,并按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央主网和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zb.ccnu.edu.cn)公开。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和依据

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学校预算下达后或采购意向确定后即应当公开,最迟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涉密或因采购用户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学校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学校预算“二上”为依据;学校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学校预算批复表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预算主体应当在项目论证、项目立项批复、年度预算下达等环节,提醒督促采购用户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公开采购意向,保证项目及预算执行进度。

财务处联系人:杜蓉 67863882

招标办联系人:李敏 67867169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