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2 作者:校团委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省“博士服务团”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委人才办、团省委决定选派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到基层服务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时间

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时间为一年

二、选派对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四、服务锻炼安排

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将重点派往科技领域有关工作岗位,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根据博士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一般安排在县直专业技术部门或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在派出单位的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往返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报名推荐工作。要精准把握接受地对人才的结构性需求,真实掌握接受单位对人才的专业性需求。要将“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纳入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人员选派质量。特别是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科研或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推荐优秀人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和促进“博士服务团”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锻炼、建功立业。

请有意者参考《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3)填写《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1)和《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3月25日(周五)12:00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校团委邮箱ccnutwzzb@163.com,同时将纸质版交至行政楼附楼301。

联 系 人:李金督

联系电话:027-67867539


党委组织部  人事部  国内合作与培训管理处  校团委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