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驻村工作队成员的通知

日期:2025-06-23 作者: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鄂办发〔2021〕15号)要求,对本轮驻村时间满2年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实行期满轮换、压茬交接,省、市、县同步轮换。为做好相关工作,我校拟选派3名干部赴宣恩县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村帮扶工作岗位

华中师范大学驻湖北省宣恩县椒园镇中坝社区工作队队长(兼任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1名,队员2名。(工作队派驻地点服从省里统一安排,若省里调整我校对口帮扶点,驻村工作队需相应变更驻村地点)

二、选派人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纪律性强、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业绩突出,作风过硬、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

2.担任队长应为现任副处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具有1年以上党龄;担任队员应为在岗且达到晋升六级职员条件的七级职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有农村工作经验或乡村振兴方面专业技术特长,文字能力、表达能力强的优先选派。

5.家庭支持,能按照驻村工作要求,长期在驻村岗位工作。

三、任职期间的管理

1.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试用期为2个月。

2.担任队长的干部为五级职员或正高职称的,任职期间按正处职干部标准发放关键岗津贴;为六级职员或副高职称的,驻村期间享受五级职员待遇,驻村任务结束,经考核合格,回校后符合申报五级职员条件的可优先聘为五级职员。

3.担任队员的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六级职员待遇。驻村任务结束,经考核合格,回校后可优先聘为六级职员。

4.驻村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视同一个岗位工作经历。

5.驻村干部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驻村期间,学校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6.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任职单位作息时间,按照任职单位要求落实请销假制度,参加任职单位的年度考核,驻村期满前,由任职单位作出鉴定,学校备案。

四、选派程序

1.发布通知。

2.个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干部,填写《华中师范大学选派驻村工作队员成员报名表》(附件),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3.资格审查。

4.确定人选。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达给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

2.请有意报名的同志于2025年6月26日11:00前将报名表纸质版交至办公室行政楼附楼1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43364922@qq.com。

工作联系人:程浩  027-67861597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国内合作与培训管理处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