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合同管理,严格合同责任,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对《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1〕160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的《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8〕133号)(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学校政策法规研究室邀请学校依法治校办公室就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以下问答解读。
问:《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校作为独立法人个体,拥有了各项各类的自主权,无论是学校内部自身管理,还是和外界交往交流,作为实施依法治校的重要节点,合同管理已然成为学校运行保障、科学治理的基础。
2011年起,学校严令取消了全校所有二级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所有对外合同一律经过学校办公室审核、流转,并取得学校法人授权和用印。为保障工作效能,学校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归口管理的制度。
经过7年的运行,学校明确了各部门的合同业务管理职能,形成了较规范的合同审查机制,合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但是,同时也暴露出合同管理制度不符合现时要求、合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学校对《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2011版进行了修订。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7章29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的概念区分、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共5条,明确了合同审查小组、依法治校办公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承办单位的工作职责,并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对9个主要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授权的业务范围。第三章合同审批,共4条,对合同的起草、审核、复审、重新审批等相关工作作了说明。第四章合同签订,共3条,对合同签订人、合同用章、合同签订应提交的材料作了具体要求。第五章合同履行,共7条,对合同履行期的监督、材料保存、财务结算、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纠纷处理,以及合同的执行情况报备、档案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第六章责任追究,共1条。第七章附则,共3条,对本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日期等内容作了说明。
问:新的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特点与亮点?
答:与2011版合同管理办法相比,新的合同管理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是划清了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之间的界限。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版)(华师党字〔2017〕95号)对重大合同进行了重新定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为重大合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合同;合作办学和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合同;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已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但超原计划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或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二是理清各级合同管理职责。合同审查小组的主要职责增加了“对归口管理部门拟定的业务范围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审定”条款。依法治校办公室为学校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查、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重大合同由依法治校办公室复审、签订和原件备案。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增加了“拟定业务范围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拟订标准业务合同文本”、“审批归口范围内的一般合同”、“管理并使用业务合同专用章”、“及时、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等重要条款。
三是明确归口授权范围。学校依据合同内容、事项责任、经费来源,将科研、社科、人事人才、设备采购、基本建设、后勤保障、涉外工作、战略合作、职业培训等类别合同,分别归口到科技处、社科处、人事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后勤保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培训中心等9个职能部门,并细化了其业务授权范围。
四是强化合同履行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的合同审批权限和程序再报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承办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处理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不能协商解决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拟采取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的,应及时报学校依法治校办公室审议。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存查。
问:学校将如何进一步推动合同管理工作?
答:《办法》出台后,学校将进一步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要求合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形成较为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业务合同示范模板,并提请合同审查小组审定,加强不同类型合同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规范学校合同授权委托工作程序。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学校任何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和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学校根据业务类型对相关职能部门逐步进行归口管理授权,授权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取得授权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合同审核和管理工作。
三是推动合同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合同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单位负责合同管理的专门人员是合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违反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或由于合同管理、履行不当损害学校利益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合同审查小组切实履责,对归口管理部门拟定的业务范围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标准合同范本进行审定,对影响重大、法律关系复杂及有争议的合同进行会审。学校依法治校办公室不但要为各单位提供合同相关的法律指导与服务,还要对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通过定期进行合同管理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帮助相关单位梳理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规范管理流程。
五是夯实合同管理工作队伍基础。学校各二级单位需要设置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现实需要自行聘请部门法律顾问,协助开展合同相关的法律审核、咨询论证、纠纷指导等工作。学校依法治校办公室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培训,帮助合同管理人员提升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