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05 作者: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2023届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16日,现将离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准备

1.毕业生须按要求完成以下离校手续的办理

(1)归还图书资料,提交电子论文。所有2023届毕业生请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要求归还清所借图书资料,研究生还须网上提供毕业论文电子版,并确保论文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详细要求见《关于2023届毕业生办理图书馆离校手续的通知》(http://lib.ccnu.edu.cn/info/1071/6758.htm

(2)缴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结清借款。毕业生核实欠费及借款情况,登陆自助缴费平台(http://cwzf.ccnu.edu.cn/)或者到财务处办理欠费补缴、借款结清手续。

(3)退还宿舍钥匙及家具。毕业生委托或者自行到各楼栋值班室退还家具(小凳子、钥匙等)。

(4)有需要的毕业生及时办理医疗报销等相关手续。

(5)有需要的毕业生签订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如有申请各类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及时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签署还款协议。

(6)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离校前需到本人所在培养单位领取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并及时将介绍信交给工作单位党组织;毕业生是预备党员的,到工作单位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积极参加党内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定期提交思想汇报,适时提出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毕业生是团员的(28周岁以下党员保留团籍),须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自己的团组织关系根据实际去向转入到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居住)地的团组织,同时由各培养单位将入团志愿书等团员档案材料随个人档案一并转走。

(7)有需要的毕业生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内且户口已于开学时转入我校的毕业生,保卫处将为毕业生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发送给相关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发送给毕业生本人。

(8)毕业生退还本人所在培养单位的财物。毕业生退还或偿还本人所在培养单位的教具、图书、借款等,理清与所在培养单位在财物方面的关系。

(9)申请办结校园卡余额退款。相关办理方法请查看信息化办公室通知:《关于2023届毕业生校园卡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nisc.ccnu.edu.cn/info/1013/3908.htm

(10)毕业生须及时在就业信息网(https://ccnu.91wllm.com )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已落实就业的按照实际去向登记;未落实就业的,按照未就业登记未就业状况。具体可见登记通知http://zjc.ccnu.edu.cn/info/1045/3937.htm

2.完成上述相关手续办理后,毕业生可登陆“离校系统”查看本人离校手续办理状态:

(1)登录方式:http://lx.ccnu.edu.cn,登陆账号为本人学号,密码为信息门户密码。

(2)办理状态:所有栏目状态显示为“0”表示全部手续已结清,显示为“1”表示尚有手续待结清,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结。

二、职能部门准备

1.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信息化办公室、图书馆、校医院、后勤保障部等部门自通知发布日起于6月10日前完成“毕业生离校系统”内相关栏目数据的确认工作。对于后期补办手续完毕的同学,相应部门应及时更新网上数据便于培养单位和毕业生查看。

2.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信息化办公室、图书馆、校医院、后勤保障部、档案馆、保卫处等部门应按照学校离校工作的要求,安排好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与毕业生离校有关的工作。

3.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负责毕业生离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负责人的登录权限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统一认证并授权,具体负责人为周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7779。

三、培养单位集中服务

1.毕业生离校前,理清毕业生与培养单位之间的财物关系,并查看毕业生离校系统,督促未结清项目的毕业生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各培养单位应按档案馆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和转递工作的通知要求(http://archives.ccnu.edu.cn/info/1271/9924.htm ),完成毕业生离校材料的归档工作。毕业生毕业时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分党委(党总支)应该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便于接收单位对其进行连续培养。

3.6月17日前,完成毕业生离校材料整理(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4.各培养单位发放离校材料流程:先确认毕业生已结清本培养单位财物,然后在离校系统内查看毕业生离校手续状态,为系统内各项目均已结清的毕业生发放离校材料;对有项目未结清的毕业生,暂缓发放离校材料,并指引毕业生按要求尽快办结相关手续。

四、离校服务

1.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离校工作统一安排,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离校材料发放以及档案装订等服务工作。

2.补办手续:财务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图书馆、党委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应安排专人处理毕业生各项补办手续。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周健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7779。

学校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6月5日